委員:
3.票選委員:陳筑莛委員、詹德木委員、張志華委員、徐崇原委員、陳智成委員、游雅斐委員、王仁妙委員、蔡沂倫委員、詹素屏委員、劉巧麗委員、許文修委員。
委員任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