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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學組長 - 教務處 | 2024-09-16 | 點閱數: 15
主旨: 有關本市新明國小(健體輔導團)承辦「113年教育部體育署體育教學模組增能研習」一案,請貴校務必薦派本學年度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教師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9月11日桃教體字第11300861779號函續辦。
二、 旨揭研習參加人員係本市國小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教師,請貴校確認並指派教師參加新明國小辦理之研習,並持續追蹤教師完成後續認證步驟,以取得體育專長教師資格。
三、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日期:113年11月9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50分(共計8小時)。
(二) 研習地點:本市中壢區新明國小活動中心。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研習開始前截止或額滿截止。
(四) 參加對象:本市113學年度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教師,優先以正式教師為參與對象,依序為代理教師。
(五) 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六) 研習報名編號:E00026-240900003。
(七) 備註:
1、 請穿著褲裝或方便活動的服裝。
2、 研習報名人數有限,請儘速報名。
3、 當日研習均需全程參與,否則將無法進行認證。
4、 校內停車位有限,鼓勵共乘或另覓附近公私有停車場。
四、 本局同意核予全程參與之學員公(差)假登記前往,並核予8小時補休時數;承辦研習之工作人員活動期間,同意核實核予補休時數;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准用教師請假規定,核予公假比照教師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規辦理。
五、 本案倘有未竟事宜,請逕洽本市健體輔導團專輔:新明國小蔡老師,連絡電話:(03)4933262分機523。
六、 本案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考核」事項,請貴校教授體育課且未具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務必報名參與,並請貴校確依前揭規定安排課務,由專長教師授課為原則,以提升體育課教學品質、維護學童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