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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註冊組長 - 教務處 | 2024-08-26 | 點閱數: 7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5702573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依本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提出 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民 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數之 5%送審),於113年10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3-1 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將視當次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5%比例核配。
(二)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 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於114年4月1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申請 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113原住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核。
2、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7日 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 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3年4月17日後 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 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