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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8-02 | 點閱數: 18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30082586號函辦理。
二、 自本年6月27日起赴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旅遊警示調升為「橙色」,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旅行,爰請加強宣導當前兩岸情勢與政府政策,提醒師生下列赴陸就學或交流可能面臨之風險及挑戰,並強化學校中國大陸識讀課程,以落實保障我青年學生人身安全與權益:
(一) 中國大陸近年大幅增修(訂)國安法令,前曾發生國人赴陸在機場遭到扣留盤查、檢查手機或電腦等電子設備之案例,本年7月1日起又施行「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和「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明文賦予國安執法人員可以檢查旅客隨身物品、電子裝置等權限,嚴重侵害個人權益。
(二) 學校師生組團赴陸參加交流活動,應遵守我政策立場及法令規定,並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對陸方主動邀約活動應提高警覺,亦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及相關文宣資料等,不應涉有政治目的或政治性內容,避免協助或配合陸方宣傳,且不應參與及協助宣傳由陸方對臺工作或統戰部門所主導之活動。
(三) 如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https:// 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填報,並完備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
(四) 陸委會亦設有「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建議學校師生如擬赴陸港澳交流,事先於該系統進行登錄。倘在陸港澳遭遇相關問題,可撥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緊急服務專線(886-2-25339995);該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2-61439012);該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急難救助電話(853-66872557),俾利政府即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 如確有赴港澳需求,應及早預辦入境登記(港簽)或其他合法入境文件,並注意赴港澳目的及行程是否符合當地法令規定,避免誤觸法規致生風險。
三、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來函及陸委會新聞稿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