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蕭芳宜 - 教務處 | 2024-07-21 | 點閱數: 6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59345號函及本局113年3月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21523號函辦理。
二、 旨案因國教署同意調整旨案申請期限,爰本局配合延長收件期限至113年9月6日(星期五),餘申請作業相關事宜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