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旨揭報名日期為113年6月12日至8月2日,認證日期為10月5日(星期六);報名方式請搜尋「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https://hakkaexam.hakka.gov.tw/hakka/index.php)。 |
二、 | 本局訂定客語認證相關獎勵措施,獎勵措施項目如下: |
(一) | 113年度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 |
1、 | 10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及雜支。 |
2、 | 15人以上組隊報考,補助報名費、餐費、車資、工作費、保險費及雜支。 |
3、 | 申請日期至113年8月9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
(二) | 113年度桃園市客語能力認證團體報名獎勵計畫: |
1、 | 每單位限報1組、每組人數至少15人(含)以上,另每人限參加1組,且考試地點以桃園考場為限。 |
2、 | 團體報名有「報名認證人數競賽」及「通過認證比率競賽」兩種獎勵機制,最高可獲得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禮券。 |
3、 | 申請日期至113年9月2日(星期一)截止。 |
(三) | 鼓勵民眾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作業要點: |
1、 | 設籍桃園市民眾(不含高中以下學生)通過中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2,000元獎勵金;中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3,000元獎勵金;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6,000元獎勵金。 |
2、 |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
(四)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
1、 | 本府員工於本市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得申請給予公假或補休,通過中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2,000元禮券;中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3,000元禮券;高級認證合格者,可申請5,000元禮券及敘獎。 |
2、 | 寄發合格證書日起2個月內,向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提出申請,並由各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逕依權責辦理之。 |
(五) | 桃園市政府113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 |
1、 | 研習對象及人數:原則為成人,由各申請單位自行招募至少15人。 |
2、 | 申請單位提出研習需求,由本局安排講師至指定地點授課。 |
(六) | 以上相關獎勵金(市民合格獎勵金及員工合格禮券)不得重複申請。 |
三、 | 檢附旨揭文宣電子檔,區公所實體文宣另寄,相關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s://www.hakka.tycg.gov.tw/)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