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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3-03-24 | 點閱數: 422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學生自治市市長選舉要點

民國112年3月10修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公布之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二、本校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

貳、主旨:

一、讓兒童瞭解民主的真諦,訓練自我管理和辦事的能力。

二、透過選舉活動讓兒童體認選舉的目的,乃是為國舉才,選賢與能,為民奉獻與服務。

三、透過自治活動,培養兒童法治觀念,孕育民主的恢宏氣度。

參、實施辦法:

一、成立選舉委員會:

1.召集人:校長

2.主任監察委員: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3.總幹事:訓育組長

4.投開票所輔導老師:訓育組長

二、選舉活動行程表:

No

完成日期

項目

內容

備註

1

3/14(二)

發下選舉通知單

請五年級各班討論人選

 

2

3/23(四)

候選人登記

填寫公報中候選人姓名

導師協助學生上網填寫

3

3/24(五)

資格審查及編號

第二節下課至訓育組抽選舉序號並拍照

訓育組統一照相

4

4/6(四)

填寫政見

填寫公報中政見

導師協助學生上網填寫

5

4/18(二)

發放選舉公報

各候選人經歷、政見

張貼於各班

6

4/25(二)

競選影片上傳

上傳位置與公報填寫位置相同

影片長度2~3分鐘

7

5/2(二)

公辦政見發表會

高年級兒童朝會實體政見發表,每班3分鐘)

競選影片由訓育組統一播放

8

5/3~5/11

自主性競選活動

 

動態競選活動輔選

 

1.競選活動原則上請於下課時間實施。

2.以不影響其他班級上課與課程為原則。

3.若要進入其他班級內競選,請先徵求該班導師同意後始得進入。

 

靜態競選海報張貼

1.各班全開海報2張(或半開4張),可向訓育組索取。

2.校門口車道與周圍、正門川堂兩側牆面、學校1F願景舞台與意象圖、辦公室及其他班級教室外請勿張貼競選相關訊息。

3.其他校內各樓層川堂及樓梯間可供張貼。

4.僅能使用不留殘膠之膠帶。

9

5/11(四)

工作人員講習

分配每人投票工作

訓育組

10

5/11(四)

選務所布置

將票匭、圈票處與領票處就定位,並貼好排隊線

訓育組與六年級自治市

11

5/11(四)

清除競選物品

海報、標語…之清除

各班級於放學之前

12

5/12(五)

投票、開票

三至五年級各班依序投票

  1. 選務工作人員由六年級自治市擔任

2.投票時間:

  上午8:50-11:00

  開票時間:

  11:00-12:00

13

5/12(五)

當選公告

張貼當選人公告

 

14

5/23(二)

宣誓就職

頒發當選證書

兒童朝頒發

15

5/16-6/9

新舊任實習交接

 

 

三、選舉資格規定

1.選舉人:凡具有青埔國小學籍者,三年級至五年級學生均有投票選舉權。

2.候選人:本校五年級每班各推選一名,具有下列特質者為候選人

(1) 品行良好優秀,無不良習性,堪為全校同學楷模。

(2) 具有領導能力,能協助學校推展各項活動措施。

(3) 具有犧牲奉獻及服務熱忱。

(4) 若候選人有參加學校晨間時間訓練之社團或團隊,請評估是否能兼顧,並與該教練或該指導老師溝通討論。

3.助選員:限候選人同班同學。

 

四、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

1.候選人申請手續:填寫推薦表一份。

2.候選人可自行聘請助選團參加公辦政見發表活動。

3.候選人之級任老師為當然輔導員,其輔導範圍如下:

 (1).指導發表政見,政見請以當選後所能提供之服務為主,如:組服務團隊、表演才藝或推動宣活動等。

 (2).策劃組織助選團及活動方式。

 (3).輔導設計繕寫、張貼、懸掛海報等活動。

 (4).查察賄選及不當競選行為。

4.候選人競選標語懸掛地點限在學校規定範圍內,選前一天請自行清理乾淨。

5.候選人不得結眾遊行,燃放鞭炮,或用擴音器呼叫,影響安寧。

6.候選人如違反選舉辦法,經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五、選舉人注意事項:

1.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時,請由級任老師或該節科任教師帶隊按時前往指定地點投票。

2.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用圈選處使用之工具,依自己意願圈選(圈選參考如後)。

3.選票上不得簽名或做其它記號,否則視為廢票。

4.選票應投入票箱,不得攜出場外。

六、投開票所位置:

本校新校區四樓美術教室

七、投票流程:

1.領票。

2.用指定圈選工具圈選。

3.投入票匭。

八、開票:

1.有效票、無效票、用餘票、存訓育組備查。

2.統計表一式兩份,乙份公佈,乙份存訓導處。

九、以最高票當選人為自治市市長(票數相同時以抽簽決定),由校長頒給證書,並擔任一年之自治市市長。

十、任期: 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               

十一、新任自治市長需組織自治市內閣,由五年級各班導師推薦1~2位適當人選,供自治市長組內閣。

十二、選務工作人員由六年級各班之自治市幹部擔任。

肆、本要點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