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學生自治市市長選舉要點
民國112年3月10修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公布之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二、本校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
貳、主旨:
一、讓兒童瞭解民主的真諦,訓練自我管理和辦事的能力。
二、透過選舉活動讓兒童體認選舉的目的,乃是為國舉才,選賢與能,為民奉獻與服務。
三、透過自治活動,培養兒童法治觀念,孕育民主的恢宏氣度。
參、實施辦法:
一、成立選舉委員會:
1.召集人:校長
2.主任監察委員:學務主任、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3.總幹事:訓育組長
4.投開票所輔導老師:訓育組長
二、選舉活動行程表:
No |
完成日期 |
項目 |
內容 |
備註 |
1 |
3/14(二) |
發下選舉通知單 |
請五年級各班討論人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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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3(四)前 |
候選人登記 |
填寫公報中候選人姓名 |
導師協助學生上網填寫 |
3 |
3/24(五) |
資格審查及編號 |
第二節下課至訓育組抽選舉序號並拍照 |
訓育組統一照相 |
4 |
4/6(四)前 |
填寫政見 |
填寫公報中政見 |
導師協助學生上網填寫 |
5 |
4/18(二) |
發放選舉公報 |
各候選人經歷、政見 |
張貼於各班 |
6 |
4/25(二)前 |
競選影片上傳 |
上傳位置與公報填寫位置相同 |
影片長度2~3分鐘 |
7 |
5/2(二) |
公辦政見發表會 |
高年級兒童朝會實體政見發表,每班3分鐘) |
競選影片由訓育組統一播放 |
8 |
5/3~5/11 |
自主性競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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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競選活動輔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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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競選活動原則上請於下課時間實施。 2.以不影響其他班級上課與課程為原則。 3.若要進入其他班級內競選,請先徵求該班導師同意後始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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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競選海報張貼 |
1.各班全開海報2張(或半開4張),可向訓育組索取。 2.校門口車道與周圍、正門川堂兩側牆面、學校1F願景舞台與意象圖、辦公室及其他班級教室外請勿張貼競選相關訊息。 3.其他校內各樓層川堂及樓梯間可供張貼。 4.僅能使用不留殘膠之膠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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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11(四) |
工作人員講習 |
分配每人投票工作 |
訓育組 |
10 |
5/11(四) |
選務所布置 |
將票匭、圈票處與領票處就定位,並貼好排隊線 |
訓育組與六年級自治市 |
11 |
5/11(四) |
清除競選物品 |
海報、標語…之清除 |
各班級於放學之前 |
12 |
5/12(五) |
投票、開票 |
三至五年級各班依序投票 |
2.投票時間: 上午8:50-11:00 開票時間: 11:00-12:00 |
13 |
5/12(五) |
當選公告 |
張貼當選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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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23(二) |
宣誓就職 |
頒發當選證書 |
兒童朝頒發 |
15 |
5/16-6/9 |
新舊任實習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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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選舉資格規定
1.選舉人:凡具有青埔國小學籍者,三年級至五年級學生均有投票選舉權。
2.候選人:本校五年級每班各推選一名,具有下列特質者為候選人
(1) 品行良好優秀,無不良習性,堪為全校同學楷模。
(2) 具有領導能力,能協助學校推展各項活動措施。
(3) 具有犧牲奉獻及服務熱忱。
(4) 若候選人有參加學校晨間時間訓練之社團或團隊,請評估是否能兼顧,並與該教練或該指導老師溝通討論。
3.助選員:限候選人同班同學。
四、申請登記候選人注意事項
1.候選人申請手續:填寫推薦表一份。
2.候選人可自行聘請助選團參加公辦政見發表活動。
3.候選人之級任老師為當然輔導員,其輔導範圍如下:
(1).指導發表政見,政見請以當選後所能提供之服務為主,如:組服務團隊、表演才藝或推動宣活動等。
(2).策劃組織助選團及活動方式。
(3).輔導設計繕寫、張貼、懸掛海報等活動。
(4).查察賄選及不當競選行為。
4.候選人競選標語懸掛地點限在學校規定範圍內,選前一天請自行清理乾淨。
5.候選人不得結眾遊行,燃放鞭炮,或用擴音器呼叫,影響安寧。
6.候選人如違反選舉辦法,經調查屬實,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五、選舉人注意事項:
1.各班於接到投票通知時,請由級任老師或該節科任教師帶隊按時前往指定地點投票。
2.各選舉人於領取選票後,應用圈選處使用之工具,依自己意願圈選(圈選參考如後)。
3.選票上不得簽名或做其它記號,否則視為廢票。
4.選票應投入票箱,不得攜出場外。
六、投開票所位置:
本校新校區四樓美術教室
七、投票流程:
1.領票。
2.用指定圈選工具圈選。
3.投入票匭。
八、開票:
1.有效票、無效票、用餘票、存訓育組備查。
2.統計表一式兩份,乙份公佈,乙份存訓導處。
九、以最高票當選人為自治市市長(票數相同時以抽簽決定),由校長頒給證書,並擔任一年之自治市市長。
十、任期: 112年6月1日至113年5月31日。
十一、新任自治市長需組織自治市內閣,由五年級各班導師推薦1~2位適當人選,供自治市長組內閣。
十二、選務工作人員由六年級各班之自治市幹部擔任。
肆、本要點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