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
二.基本薪資:試用期二個月,試用期滿經校方考評續聘合格者正式僱用,依薪給標準按月支付,試用期間薪資亦同,每月依勞基法給薪,薪資結構如下
薪資給付標準依據 111 年 9 月 28 日府人力字第 1110271083 號函修正規定如下:
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萬6,400元。
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萬6,570元。
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萬7,230元。
具廚師證照加給1000元、月績效獎金500元,需自付個人負擔之勞健保費用。
三、其他事項:餘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