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112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及「桃園市112年度中小學與公(私)立幼兒園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評選訪視計畫」辦理。 |
二、 | 112年度各校辦理評選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推薦對象: |
1、 | 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
2、 | 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
(二) | 基本資格: |
1、 | 桃園市師鐸獎: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109年8月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
2、 | 桃園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下稱市優良教師): |
(1) | 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 |
(2) | 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 |
(三) | 推薦名額: |
1、 | 桃園市師鐸獎:每校至多推薦1名。 |
2、 | 桃園市優良教師: |
(1) | 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
甲、 | 3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1名。 |
乙、 | 31班以上至6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2名。 |
丙、 | 61班以上學校得推薦0-3名。 |
(2) | 幼兒園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1名。 |
3、 | 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
(四) | 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
1、 | 推薦表請務必使用本(112)年度新修正表件,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實填寫,並請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 |
2、 | 推薦資料皆以電子檔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點選「112優良教育專業人員暨師鐸獎」(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m2.typs.tyc.edu.tw/dyps-upload/),不接受紙本報名,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
3、 | 上傳資料包含: |
(1) | 推薦書第1頁PDF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2) | 推薦書全頁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
(3) | 4張活動照片JPG檔: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 |
(4) | 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受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人員,另得準備個人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委員參閱。 |
4、 | 收送件相關問題,請以E-Mail方式向大勇國小聯絡人提問(iamvola@m2.typs.tyc.edu.tw),。 |
(五) | 資料上傳日期:112年3月6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
(六) |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傳結果,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賴詠真組長(電話:3622017-212或E-Mail:mis@m2.typs.tyc.edu.tw)。 |
三、 | 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本(112)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3)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 |
四、 | 本案相關計畫及表件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