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工作項目: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方式:
(一)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公告日起至112年2月16日(星期四)前親送或寄達至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二段122號)人事室辦理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具結書各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6.其他證明影本(如個人專長證照、兵役證明等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二)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撤銷錄取資格外,如有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聯絡電話:03-4531626#710人事室。
四、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 甄選方式及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符合資格人員參加面試,報名資格不符或未接獲面試通知者恕不另行告知。
(二)甄選地點:本校會議室。
五、其他事項請詳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