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校112年文康活動辦理方式如下:
一、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7月2日止(長期代理教師須於當次聘約期滿前),由本校符合申請補助資格之教職員工得以處室別、學年別、科任別為單位、或6人以上自行組團(未滿6人之處室,得與其他處室合併辦理)擬定文康活動主題,推選召集(申請)人1人組團,亦歡迎邀請眷屬及退休員工自費參加,活動地點以臺澎金馬為限。
二、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二類,所稱「藝文活動」,係指辦理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所稱「康樂活動」,係指辦理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三、活動辦理時間應以公餘、例假日辦理為原則,不得以公假登記或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組於辦理文康活動時應確實遵循並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相關防疫措施。
貳、補助方式:
一、適用對象:
(一) 編制內正式人員:校長、正式教師(含專任輔導教師)、約用運動教練、公務人員、工友、臨時人員(含警衛、廚工)、契進人員(教保員、廚工)、長期代理教師(代懸缺、留職停薪缺者及延長病假缺者)、長期代理教保員、專職族語教師、外師及實習教師等全時在校之人員。
(二) 辦理時程與補助費用: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7月2日止,每人補助500元(不得購買禮、餐券),補助費用以一次為限。
參、其他事項請見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