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委任第七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名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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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4/12/22~115/01/0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須符合109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含高等考試)限制調任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及相關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三)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訴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最近5年考績,須3年(含)考列甲等,考列乙等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須1年(含)以下。
(五)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為有效期限內)尤佳。
(六)具工作熱誠、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及職務及業務輪調者。
(七)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電腦操作知能,熟稔Word、Excel、網路應用等相關文書處理能力。
(八)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九) 具政府專業人員採購證照者尤佳及具辦理事務業務工作經驗。
(十) 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本職缺於本校未來可能承辦之業務列舉如下,實際工作情形由學校每年按學校行政人力及職務分工進行調整
(一)營繕工程、採購業務擬辦。
(二)財產管理業務之擬辦。
(三)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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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埔路2段122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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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person@mail.cpps.tyc.edu.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表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即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工作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掃描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A4格式,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經本人簽名且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檔)後上傳,未完成附件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報名表、切結書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於A4同一面,勿剪下)
3、現職派令
4、歷任職務派令及銓敘部銓審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未達5年者請檢附壢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7、最高學歷證書
8、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10、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資格證書、相關專業證照等)
※資料若提供不實,即取消資格並由當事人負相關法律責任。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聯絡人: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國民小學人事室林主任
聯絡電話:03-3269340#710
e-mail:person@mail.cpps.tyc.edu.tw
三、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二)面試:就專業知能、行政經驗、溝通協調能力、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作綜合考評。
四、本職缺正取1名外,另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應徵人員均未達本校需求者,本校得予從缺。未獲面試通知(含資料未備齊全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