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1年年終工作獎金相關辦理事宜如下:
一、本校正式教職員工、以及111年12月份在職的長期代理教師由人事室依規定辦理;惟代理教師如於本(111)年內在其他學校有短期(未滿3個月,須支日薪)代理(課)或長期代理教師的年資,請務必將服務證明於本年12月23日前送人事室,才能併計年資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二、本年12月份在本校有短期代課(支日薪)事實的教師,如果要在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請於本年12月30日前填寫申請書,並附本年支日薪代課或長期代理相關服務證明,送人事室,以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申請事宜。
三、本年度在本校有短期代課(支日薪)事實的教師,如果需要申請服務證明,請先向本校教學組申請(代課事實由教學組先查證),由教學組彙整資料後,統一送人事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