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9月18日桃衛疾字第1140085999號函辦理。 |
| 二、 | 重申學生之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未滿18歲者在校接種需經家長同意,滿18歲者由本人親簽,採於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 |
| 三、 | 接種意願調查: |
| (一) | 使用NIAS系統之學校:由學校透過NIAS系統產製之「校園流感疫苗接種意願書(下稱意願書)」線上簽署QR碼或連結並提供予家長閱覽及線上簽署,NIAS系統將可自動彙整簽署結果及產製家長同意接種之學生名冊。 |
| (二) | 倘有NIAS系統相關帳號申請或系統操作問題,可洽客服(電話:02-23959825分機3201、電子信箱:cdcnias@cdc.gov.tw)協助。 |
| (三) | 未使用NIAS之學校:請發放衛生局(所)印製之紙本意願書,再由班級導師回收,並依衛生局(所)提供之「學生接種名冊」 格式進行造冊,送交轄區衛生局(所)。 |
| 四、 | 為利執行流感疫苗接種服務及接種紀錄上傳作業之順暢,請通知學生及符合接種資格的教職員工務必攜帶健保卡,接種流程重要事項說明如下: |
| (一) | 接種期程: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1月7日(含)以 前入校完成本市各級學校之學生及教職員工疫苗接種作業。 |
| (二) | 接種日前協助調查學生及教職員工接種意願,並協助造冊交予接種單位,俾利統計疫苗需求量。 |
| (三) | 請學校規劃及佈置安全且空間充足之接種場地(如活動 中心、相連之多間空教室等),請勿提供戶外或半戶外 場地(如走廊)或僅提供空間狹小之健康中心,並與接 種單位協調接種動線,另請加強宣導落實勤洗手、呼吸 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
| (四) | 接種當日請學校協助維持接種現場秩序,且應視接種進 度調整通知班級速度,並將同意接種之學生以班級為單 位按座號或學號等排序,帶往接種地點等待,避免班級 等待時間過久。 |
| (五) | 接種疫苗前由接種單位檢核名冊及核對接種身分後並使用健保卡建置接種紀錄,且安排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評估,再導引至接種區完成疫苗接種,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之情形,則不予安排接種;接種完畢後請學校視需求發放「接種後注意事項」予學生帶回。 |
| (六) | 經學校核予公假/因故未能於入校接種日接種流感疫苗 者,請學校提供補種通知單予學生及教職員工,並請其 自行至合約院所接種疫苗,且需自付除疫苗以外其他費 用。 |
| (七) | 接種當日請學校與接種單位共同檢核「校園流感疫苗集 中接種作業程序檢核表」之各項目是否符合,並確認 「非公費教職員工流感疫苗接種清冊」之實際接種人數是否與非公費教職員工接種名冊相符,經雙方確認簽章後,正本由接種單位帶回辦理後續接種費用核銷事宜。 |
| (八) | 請學校依接種對象類別分別造冊,公費對象與市自購對象之教職員工應分別填列,且為利疫苗控管及調度,未事前造冊者不予接種(未於造冊名單內無法接種,無法現場追加人數)。 |
| 五、 | 實施對象 : |
| (一) | 公費疫苗: |
| 1、 | 學生: |
| (1) |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國小及國中學生(不含附設補習學校)。 |
| (2) |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為我國高中、高職或五專1至3年級學生(含進修部學生)。 |
| 2、 | 教職員工: |
| (1) | 醫事人員(如學校護理師、營養師等)。 |
| (2) | 65歲以上教職員工。 |
| (3) | 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
| (4) | 具有潛在疾病者。(具有糖尿病、慢性肝病、心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慢性肺病、腎臟疾病及免疫低下(HIV感染者)、BMI≧30者、重大傷病患者等)。 |
| (5) | 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 (6) | 幼兒園托育人員(園長、托育人員、教保人員及助理教保人員等)。 |
| (7) | 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教職員工(必須隨班接種才符合公費疫苗身分別)。 |
| (二) | 市自購(非公費)疫苗: |
| 1、 | 49歲以下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教職員工。(計算方式:以「接種年」減「出生年」)且非孕婦/醫事人員/幼兒園托育人員。 |
| 2、 | 無年齡未滿6個月之子女。 |
| 3、 | 無高風險慢性疾病及(BMI≥30)者。 |
| 4、 | 符合上開資格之學校教職員工身分別由學校自行認定,惟欲接種者應於貴校接種當日到校同學生集中(隨班)接種。 |
| (三) | 補種通知單: |
| 1、 | 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教職員工因故未能於校園集中接種者: |
| (1) | 如欲於114年10月1日至31日接種:持補種通知單至衛生所接種市自購疫苗。 |
| (2) | 如欲於114年11月1日後接種:符合公費對象身分,無需持補種通知單,逕行至合約院所接種公費疫苗。 |
| 2、 | 49歲以下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教職員工因故未能於校園 集中接種者:持補種通知單至衛生所接種市自購疫 苗。 |
| 3、 | 本局同意上揭人員於學校接種日後無課務時段至校外接種流感疫苗,並覈實予以公假登記,惟疫苗數量有限,用罄為止。 |
| 六、 | 有關校園流感疫苗接種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衛生局陳先生,連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166。 |
| 七、 | 為順利推行校園流感疫苗接種作業,本案相關作業用單張 已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業務資訊>預防接種>預防接種 (流感暨新冠疫苗專區)>114年度校園流感疫苗接種服務計畫),並請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