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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11-23 | 點閱數: 126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23日桃教人字第1110076915號函辦理。

(一)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 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1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二)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 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 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