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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5-08-05 | 點閱數: 8
主旨: 有關本市立龍岡國民中學(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本市114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辦理「正向課室關係增能工作坊」研習實施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及龍岡國民中學114年7月18日岡國情支字第1140006290號辦理。
二、 本案研習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對象:本市國民教育階段年資五年內之新進教師(含已修畢教育學程之代理代課教師,代理代課教師無年資限制)及專輔老師(不限年資)。
(二) 辦理日期:114年8月21日(星期四)至114年12月24日(星期三)。
(三) 研習地點: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小、線上會議方式及龍岡國中。
三、 報名方式:
(一) 第一、二階段請於114年8月21日(三)前,自行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桃園市-國中-學年(114)-學期(上)登錄單位(龍岡國中)報名。參加研習人員,請各校本權責准予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核定研習時數3或6小時。
(二) 第三階段將於 114 年 8 月 21 日(三)後開放報名,若市立學校教師於研習期間有課務,准予公假派代登記,將另函通知。全程參與者(含第一、二階段)核定研習時數12小時。
四、 檢附旨案計畫1份,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特殊教育 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莊文寧老師(電話:03-466-1231分機18;電子信箱:wernnin@ms.tyc.edu.tw)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
副本: 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龍岡國中) (含附件)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