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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5-06-04 | 點閱數: 12

(1)性平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認
識(修法重點):資料來源為行政院網站
https://www.ey.gov.tw/Page/5A8A0CB5B41DA11E/3a28b968-5354-4876-a05a-c6f69da5d285
a.增訂權勢性騷擾類型。
b.明確規範性騷擾管轄權。

c.擴大適用範圍。
d.分層級處罰行為人。
e.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
f.保護扶助入法。
g.延長性騷擾申訴時效,增訂離職後、具權勢關係及未成年者申訴的特
別時效。
h.增訂情節重大的最高負責人、主管停職,或調整職務的暫時措施。
i.性平會調查成員具性平意識與專業。
j.引進民間團體資源。
(2)本校性騷擾防治內部規範之內容(含申訴方式、申訴管道、處理流程等):
a.規範名稱:經
113 年6 月19 日校務會議訂定『桃園市中壢區青埔小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係依性工法、性騷法及相關
防制準則訂定)。
b.性騷定義:含性工法、性騷法規定情形。
c.申訴方式及管道:得以言詞、郵件或書面申訴;管道為人事室分機及
信箱;無申訴僅知悉亦須處理。
d.處理流程:
(a)知悉時即應採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分為接獲申訴時或僅知
時時之處理方式。
(b)受理申訴得委由性平會處理,但適用性騷性之性騷事件行為人為教
職員工時,學校應依性騷法組成申訴處理調查單位,不得委託學校
性平會調查。
(c)應自接獲性騷擾申訴之翌日起二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1 個月。
(d)屬性工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勞務所在地之性工
法主管機關;屬性騷法規範之性騷擾事件應將調查結果作成調查報
告及處理建議,移送本市性騷法主管機關辦理。
(e)應保密。
(f)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應視情節輕重,對性騷擾行為人依相關規
定為適當之懲處或處理並通知勞務提供所在地之性工法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