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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10-21 | 點閱數: 180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3(附件2),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監察院於中華民國1111013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18930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1100107901號及院台申伍字第1111832335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