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4屆委員任期將於112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二、有意願擔任委員者,請填寫附件表格,並於10月28日前送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