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貴校(園)加強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並落實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10月7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281號函、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規定及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14日桃衛疾字第1130095570號函辦理。 |
二、 | 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第39週(113.09.22 ~ 113.09.28)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平均罹病率高於前三週平均值,亟需加強腸病毒防治。 |
三、 | 請貴校(園)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
(一) | 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 |
(二) |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幼童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
(三) | 現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或機構內可改用1,000ppm濃度漂白水並提高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幼童經常活動之公共空間及娃娃車等高風險場地。 |
(四) | 如校園及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至疫情趨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時,請輔導幼童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
(五) | 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7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
(六) | 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
(七) | 自4月22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5項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1127停課標準(同1班級1周內有2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7天),執行至流行閾值下降止。 |
四、 | 相關宣導影片可自行運用(網址:https://reurl.cc/MONzrW)或至疾管署下載(網址:https://www.cdc.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