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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10-18 | 點閱數: 49
說明:
一、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二、 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5屆委員任期將於114年1月31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 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113年10月31日前函復本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