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修訂之「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參照辦理腸病毒防治工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7月16日桃衛疾字第1130066210號函辦理。 |
二、 | 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修訂重點如下: |
(一) | 自113年7月1日起調整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不含腸病毒D68型)之評估頻率為1年2次,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評估。 |
(二) | 自113年6月3日起修訂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統計定義為僅採計腸病毒A71型核酸檢測或培養陽性個案。 |
三、 | 副本抄送終身學習科,惠請轉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知悉。 |
四、 | 旨揭文件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並據以執行腸病毒相關防疫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