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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4-07-12 | 點閱數: 91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檢送預防熱傷害衛教宣導素材,貴校(園)可多加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7412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因應近年氣候變遷造成氣溫偏高之情形,為強化各校(園)高溫熱傷害整備防救能力及易受傷害族群之多元關懷措施與管道,特提供旨揭預防熱傷害衛教宣導素材。
三、 為提升教職員工生自我保護知能,請運用教育部製作之影片、單張、圖卡等素材,透過網站、社群媒體及其他管道,宣導個人防護做法與急救步驟,以及運用「樂活氣象APP」掌握預警資訊,並加強脆弱族群(含嬰幼童、高齡者、慢性病者、服用藥物者、戶外活動者及過重者)之防範措施,例如檢查調溫設備(如風扇、冷氣)與環境通風狀況,評估減少、調整或停止戶外課程與活動等。
四、 為積極預防校園熱傷害事件,請貴校(園)於辦理各項活動及課程時,應先行掌握氣象局發布之體感溫度預報,倘當日體感溫度達標,各校(園)即應調整各項活動及課程實施方式;倘當日體感溫度未達標,亦請各校(園)多加留意學生(童)情形,避免學生(童)長時間曝曬於烈日下。
五、 另「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提供各校(園)參考運用,各校(園)仍得視學校場域規劃及學生(童)身體情形等條件安排適當活動及場所,惟請各校(園)務必留意學生防曬、飲水及健康等情形,以降低校園發生熱傷害之風險。
六、 本案相關資訊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參閱,網址:https://gov.tw/nGd
七、 檢附旨揭熱傷害衛教宣導素材、桃園市所屬學校戶外活動因應高溫處理原則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