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2104號函辦理。 |
二、 | 為廣納各界人才,請貴校踴躍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課審會委員之類型、任期、任務及會議運作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課審會委員類型: |
1、 | 國內具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單科型、技術型、綜合型)、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及特別類型教育(包括特殊教育、藝術才能及體育)相關教育專業之專家學者或教師,包括: |
(1) | 課程、教學或評量專家學者。 |
(2) | 領域、學科、群科之專家學者。 |
(3) | 領域、學科、群科之教師。 |
2、 | 教師組織成員(所稱「教師組織」,依教師法第39條規定)。 |
3、 | 校長組織成員。 |
4、 | 家長組織成員。 |
5、 | 前3類以外之教育相關之非政府組織成員。 |
6、 | 社會公正人士。 |
(二) | 課審會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 |
(三) | 課審會之任務如下: |
1、 | 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 |
2、 | 學校課程修訂原則之審議。 |
3、 | 其他依法應由課審會決議事項。 |
(四) | 為使課程綱要審議過程公開透明,課審會所召開之會議,將作成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摘要,併同委員姓名公開。 |
(五) | 另課審會審議大會委員具非政府代表身分之委員候選人,將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由行政院提名後,提交課審會委員審查會經過半數同意,再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
三、 | 請貴校推薦課審會委員參考名單前,先行徵詢受推薦者擔任課審會委員之意願,並確認其同意配合公開姓名及發言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