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桃園市政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方案相關事項如下:
(一) 優惠對象及方式:
1、優惠對象為市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包含公教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憑員工卡、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可享優惠。
(二) 本方案僅提供優惠資訊予優惠對象自由參考運用,不經手任何金錢,亦不收取任何財務回饋;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由優惠適用對象逕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市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權利義務之履行。
(三) 本方案為2年1期,新增之托育機構合作期間自本函發文日為起始日至2年特約期滿為止;終止合作關係或托育服務機構停止營業時,將公告於市府人事處網站。
(四) 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及優惠措施,可自行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福利專區查詢。
二、檢送「桃園市政府111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