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5月20日府文影字第1130127680號函辦理。 |
二、 | 文化部為鼓勵各縣市政府及行政法人結合地方文化資源,依旨揭要點辦理「地方影視音體驗」及「內容產製發展基地」二項補助類別,113年為營造更友善協拍環境,鼓勵結合影視製作團隊拍攝具在地文化特色影視作品,以「影視協拍」為優先補助重點。 |
三、 | 相關規劃如下: |
(一) | 申請時間及方式: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10日止,採線上申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
(二) | 計畫期程:補助核定後至當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惟情形特殊者得申請展延。 |
(三) | 優先補助重點:以「影視協拍」為優先補助重點,原則如下: |
1、 | 申請計畫之影視作品須於113年度開拍,且須規劃具可行性之排播或放映計畫;可送件申請各項協拍所需費用補助。 |
2、 | 申請計畫如因應協拍需要,產生空間整修需求,亦可納入計畫,須清楚說明規劃項目及所需經費。 |
3、 | 拍攝場景優先以活化利用地方空間為主,以突顯地方文化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