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二、考量寒暑假期間旨揭教師仍有返校服務或緊急校務聯繫等需求,及簡化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出國程序,本局前以109年3月18日桃教人字第1090021294號函知各校未兼行政教師於正常例假日及寒、暑假出國需「核准」改為「備查」,爰各校教師倘有出國需求,仍需完成出國備查程序。 三、本校現行使用之雲端差勤系統,尚未建置完成出國報備單功能,考量實際所需,彈性以其他適當方式(如紙本)辦理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出國備查程序。 四、檢附「未兼行政教師寒暑假出國備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