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1483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課程發展階段: |
1、 | 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 |
2、 | 委由師資培育之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擔任輔導角色,提供專業諮詢建議,課程經實施及修正後,上傳至美感教育資源整合平臺「藝拍即合-課程體驗」。 |
(二) | 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
1、 | 鼓勵學校申請運用發展階段之體驗課程,或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並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 |
2、 | 為鼓勵學校踴躍參與,113年補助每校經費由新臺幣5萬元提升至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並鼓勵學校參與具臺灣在地及傳統藝術元素之課程,本市整體參與學校目標校數為18校。 |
三、 | 檢附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承辦人郭先生,信箱:floathamburger@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