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2日臺教文(二)字第1130045970號函辦理。 |
二、 | 教師甄選部別、科別及名額: |
(一) | 小學部:導師(3名)、輔導或特教教師(1名)、英語教師(1名)。 |
(二) | 中學部: |
1、 | 高中:國文(1名)、英文(1名)、數學(1名)、物理(1名)、歷史(1名)、地理(1名)、公民(1名)、資訊(1名)、美 術(1名)、輔導教師(1名)、特教(1名)。 |
2、 | 國中:英語(1 名)、數學(1名)。 |
三、 |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 |
四、 | 複試日期及地點:113年6月9日(星期日)上午8時,具體地點(於臺北市辦理)另行通知。 |
五、 | 其餘資訊詳見簡章(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