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13年度推動科學教育計畫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3年2月16日桃教資字第11300135521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研究團隊可參考下列研究方向,但不限所列舉之研究 項目,配合實際服務之教育現場狀況,擬定研究計畫,惟 均需經複審通過後且如期繳交成果報告方給予補助。 |
三、 | 申請研究類別: |
(一) | 科學展覽活動研究與指導:擬定科學研究專題並輔導中 小學生積極投入科學展覽研究活動。『請貴校預計下學 年度參加科展的團隊務必參加。』 |
(二) | 108課綱:科學教材、教法及評量等專題研究。 |
(三) | 鄉土性科學教材之研發與推廣:各區域特性之科學教學 資源調查、鄉土性科學教材的研究。 |
(四) | 其他有關科學教育專題之研究(如能源、生態調查、永 續 、數學、防災、海洋教育等)。 |
四、 | 申請單位:以學校單位提出申請,可一人或組織團隊工作 坊 ,每隊最多以四人為限。 |
五、 | 辦理對象:本市各國民中小學在職教師(含代課、代理教師 )。 |
六、 | 申請方式: |
(一) | 各校申請計畫收件截止日原訂於113年4月16日(星期二),延長至113年6月7日(星期五),請將申請書送(寄)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計畫須附下列書面資料(A4紙張、 縱向橫書,字型為標楷體12): |
1、 | 報名表(計畫附件一) |
2、 | 計畫主持人資料表(計畫附件二) |
3、 | 計畫摘要(計畫附件三) |
4、 | 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四) |
5、 | 授權書(計畫附件五) |
6、 | 上述資料請備妥一式四份 |
(二) | 初審於113年6月19日(三)上午9:00於桃園市立觀音國民 中學校史室進行,以口頭報告的方式辦理(口頭報告時 間為5至10分鐘),審查重點如下: |
1、 | 計畫主題之適切性、多元性及創新性。 |
2、 | 研究內容及方法之可行性。 |
3、 | 預期完成之項目、具體成果及效益。 |
4、 | 主持人研究表現、執行計畫能力及過去執行成效。 |
5、 | 經費及人力之合理性。 |
七、 | 初審後擇期通知參加複審學校名單。 |
八、 | 預定於113年10月底前辧理複審,除書面成果及相關媒體資 料外,並由各研究團隊進行成果報告,聘請專家學者進 行評選。 |
九、 | 凡通過審查之學校請於113年11月30日前將成果冊、成果電 子檔光碟(含PPT檔)及原始支出憑證簿,逕送桃園市 立觀音國民中學(逾時取消補助),再由桃園市立觀音國民 中學辦理經費核撥核銷。 |
十、 | 參與本活動之初審及複審人員,請貴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 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 |
十一、 | 本案計畫聯絡人: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設備組長陳淑 芳,電話:03-4732034分機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