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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李艾妘 - 輔導室 | 2022-09-07 | 點閱數: 176
一、 依據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111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 服務對象:本市各公私立高國中小學生及其相關家長、 老師等。
(二) 服務內容:
1、 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2、 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三) 執行地點: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東安國中內)、本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 本案陪同個案諮商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四、 為落實防疫規定與兼顧心衛諮詢之功能,請申請學校務必配合量測體溫、消毒,並請與會教師、家長、主要照顧者等人應符合完成疫苗第三劑接種且滿14日或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
五、 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市學生輔導中心陳偉翎心理師(聯絡電話:03-4625566分機335)及曾麗霞心理師(聯絡電話:03-4609199分機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