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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4-04-09 | 點閱數: 92
說明:
一、 依「桃園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6點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查前開規定略以,本市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利息負擔係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年息0.025%計算;次查上開機動利率業於113年3月27日由1.595%調整為1.720%,爰旨揭急難貸款利率依規定配合調整為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