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衛生福利部辦理「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3年3月22日府社團字第1130074678號函及「志願服務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
二、 | 旨案申請資格、獎勵等次、申請方式、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符合本辦法第2條規定,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如附件1)。 |
(二) | 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獎勵等次如下: |
1、 | 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
2、 | 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
3、 | 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
(三) | 申請方式: |
1、 |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為落實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 |
2、 | 本次獎勵以線上申請,請依限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https://vols.mohw.gov.tw)辦理,線上系統操作說明(如附件2)。 |
3、 | 獎勵名冊Excel電子檔(如附件3),請彙整後電郵至nancy31636@ms.tyc.edu.tw;主旨及檔名請備註:學校名稱-衛福部獎勵名冊。 |
4、 | 線上申請送件後,請隨時注意審核狀態,若有審核退件請依限補正送件,逾期視同放棄申請。 |
5、 | 提送申請資料注意事項(如附件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