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辦費用減免申請
一、特定學生身分說明: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三)低收入戶學生:本市區公所核發 111年度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四)中低收入戶學生:本市區公所核發 111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五)原住民族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依原住民族身分法認定具有原住民身分者。
二、凡符合前項之資格者之一,檢具申請表(向導師索取)及備妥下列相關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身心障礙學生: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三)低收入戶學生: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四)中低收入戶學生: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原住民族子女:戶口名簿影本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身份證明書影本。
三、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份者,僅能擇一辦理;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