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1、 | 報名期間:自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網址:https://sp.immigration.gov.tw )完成線上申請,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務請簽名)、申請清冊後,併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3年3月29日前,郵寄至移民署(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2、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3年5月底。 |
(二) |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子女。 |
(三) | 核發獎項及金額: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四) | 報名方式: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
三、 | 本系統於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開放受理報名,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
四、 |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23、587、212、399、357及316。 |
五、 | 旨案計畫業上傳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教育文化/獎助學金網頁(網址:https://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6478&ctNode=37277&mp=1#aC ),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
六、 | 檢附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文宣電子海報各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