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人事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26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二、 | 配合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修正生育給付相關規定,行政院於113年1月17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相關規定,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爰人事總處更新旨揭問答集,並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及eCPA人事服務網/「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專區/法規資料查詢項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