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536B號函辦理。 |
二、 | 為充裕師資來源,落實教學正常化,教育部113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包含特殊教育),提報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薦送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
三、 |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3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為「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
(一) |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
(二) | 確定開班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順序通知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教師名單。 |
四、 | 「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1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24以上學分班為自費班): |
(一) |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24以上學分班」、「科技領域專長24學分班」、「自然領域專長24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8以上學分班」、「本土語文24以上學分班(包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
1、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
2、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為次。 |
(二) |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學分班(2或4學分班): |
1、 | 依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架構表」第8點說明略以,以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年7月31日)止。爰本學分班113年為最後一年協調開班,請提醒符合資格之教師留意相關期程(24以上學分班不在此限)。 |
2、 | 薦送資格如下: |
(1) | 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且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5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職教師之年資)。 |
(2) |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3節、年資至少5年以上(包括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 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者,可免修習本專門課程學分,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
(3) | 前 2 項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係指現職國民小學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以前2項規定申請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之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 年7月31日)止。 |
五、 | 案內有關下列專長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相關承辦人: |
(一) | 輔導專長:學輔校安室孔科穎(分機7458)。 |
(二) | 科技專長:資訊及科技教育科鍾慈儀(分機7511)。 |
(三) | 英語專長:國小教育科曾詩媛科員(分機7419)。 |
(四) | 閩南語專長:國小教育科王寵銘課程督學(分機7418)。 |
(五) | 客家語專長:國小教育科謝承祐教師(分機7416)。 |
(六) | 原住民族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陳筱婷課程督學(分機7420)。 |
六、 | 檢送旨揭「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並請貴校於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前,上網完成線上填報(https://forms.gle/ZRAg7fdfNH9NK23E6),並將上開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之PDF檔上傳表單,俾利本局審查後寄至教育部憑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歉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