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衛生組長 - 學務處 | 2023-11-14 | 點閱數: 236
主旨: 檢送本府修正「桃園市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行為及其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2年11月3日府環噪字第112030903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