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自112年11月8日起本市不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五項停課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2年11月8日桃衛疾字第1120108482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
三、 | 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顯示,第43週(10月22日至10月28日)及第44週(10月29日至11月4日)全國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為9,778人次及9,353人次,連續兩週低於全國流行閾值1萬1,100人次,脫離流行期;桃園市第35週(8月27日至9月2日)及第36週(9月3日至9月9日)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為1,026人次及940次,連續兩週低於本市流行閾值1,100人次,已脫離流行期。 |
四、 | 本市已不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第五項停課條件,惟前經本府衛生局公告為腸病毒71型高風險之行政區(平鎮區、觀音區、龜山區、桃園區、龍潭區、中壢區、楊梅區及八德區)仍需配合1127停課措施至112年12月31日止。 |
五、 | 其餘行政區(蘆竹區、大園區、大溪區、復興區、新屋區),如遇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腸病毒病童時,可由貴校(園)防疫小組評估是否停課,惟考量是類行政區無須強制執行1127停課措施,爰請貴校(園)務必與親師生妥善溝通並達成共識後再行停課,家長如有托育需求,仍請貴校(園)協助提供學生學習、照護及午餐服務;有關幼兒園退費部分請依本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以維護幼生權益。 |
六、 | 另有關停課補課方式,請依本局112年9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20095527號函(諒達)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