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6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辦理。 |
二、 | 為提升桃園市國中小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鼓勵教師揪團自組本土語文專業學習社群,同儕合作共備、協同教學,以提升教學成效,並透過自主規劃研習內容,強化教師本土語文之聽、說、讀、寫能力,提高教師本土語文能力認證通過率,爰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本案申請方式與補助原則摘述如下(餘詳如附件): |
(一) | 各校教師自主校內揪團,滿5人即成團,由揪團召集人填具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協助將已核章之表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 |
(二) | 實施對象為桃園市各公立國中小學校教師(含代理、代課、課後照顧教師、學習扶助教師、實習教師、退休教師)及學校志工。 |
(三) | 每群申請補助經費上限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元整為原則,每校不限申請一群,補助項目包括講師費、教材教具費、茶水及雜支等,惟每一社群執行皆須辦理至少2場次專家教師本土語文報考經驗傳承與指導講座或研習。 |
(四) | 本案為跨年度計畫,請有意申請之學校經費概算編列分成112年(補助額度以5,000元整為原則)及113年(補助額度以1萬元整為原則),經本局核定後分年撥付。 |
(五) | 辦理時間:自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12日。 |
四、 | 參與本案之社群成員,倘日後通過閩(客)語中高級認證或原語高級認證,則應積極協助擔任學校本土語文課程教師。 |
五、 |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12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將已核章之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