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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11-03 | 點閱數: 153
說明:
一、 依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12年10月31日興中學字第1120009192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20130160號函辦理。
二、 旨揭評選本市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24日(星期三)止,送件前請務必詳閱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如附件),並郵寄以下資料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許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將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一) 推薦資料核章正本1式4份,包含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含簽到表),並加製封面、目錄及封底裝訂成冊。
(二) 受推薦人「與學生互動照片」橫式3張jpg檔(單張像素不低於800萬像素)。
(三) 光碟1份(受推薦人員倘有2位以上,請分開燒錄)。
三、 本案請貴校(園)務必依最新修正之實施計畫、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及程序辦理,未符規定者,恕不受理。
四、 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杏壇芬芳獎專案助理黃佳瑩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1322。
五、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推薦表及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各1份,或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芬芳」)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