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本校有意申請11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公教同仁,於112年9月15日(五)下午四點前,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至人事室申請。
二、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學雜費收據「正本」(國中,小不用檢附);「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請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於本校初次申請者,始須繳納)
三、申請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利用,謝謝。
※小於A4大小的收據,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