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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資訊組長 - 輔導室 | 2022-08-04 | 點閱數: 296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5日衛授家字第1110960736D號函及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11年8月1日桃社兒字第1110068102號函辦理。
二、 貴園倘有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務必依旨揭管理辦法所訂期限及流程辦理通報事宜。
三、 檢送「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1份,或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