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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08-02 | 點閱數: 415
一、 依據本府政風處111年7月27日府政預字第1110208007號函辦 理。
二、 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年定期選拔廉潔 楷模,並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有關廉潔模 範事蹟,請酌參「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第3點所列各款:
(一) 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 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二) 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 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 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三) 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 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 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四) 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五) 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 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 請於旨揭期限內踴躍推薦110年6月至111年5月間廉潔事蹟 符合廉潔楷模條件人員至多3人,並先行初步協助檢視所推 薦人員是否具本要點第四點各款不予提報之情形,依格式 填妥「111年度廉潔楷模推薦表」、「111年度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資格審查表」 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送本局政風室,另請寄送上開附件電子檔至承辦人信箱(10021039@ms.tyc.edu.tw),俾利彙整後陳報本府政風處辦理。
四、 檢附「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