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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4-29 | 點閱數: 255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12日府民自字第1120092443號函辦理。
二、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13年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 擔任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
四、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係依選罷法公益徵調之人員,其工作性質涉國家公權利之行使,旨項工作確實亟需貴機關、學校等同仁協助,以圓滿達成任務,爰惠請貴屬依分配數(附件)協助鼓勵並推薦配額之同仁參加。
五、 針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作業,除感謝貴機關、學校相關負責人等全力協助以外,亦感謝投入本項工作之同仁,請貴屬協助彙整名冊後,於112年6月20日(星期二)前惠復本所。
六、 承上,各機關、學校於選舉日前所推薦投票所工作人員倘有異動或增補員額,得隨時與本所聯繫並傳送名冊。
七、 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及「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人數配賦表」各1份。